延長續牌周期

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服務營辦商如欲操作電訊設施及利用設施為本持牌營辦商的網絡以提供公共電訊服務,必須先取得牌照。

 

為利便業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自2020年起將服務營辦商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以減低電訊服務供應商續牌的營運成本及行政負擔,及確保業界的業務運作更具穩定性。

計劃下的方便營商措施主要在這些範疇帶來改善

方便營商度

方便營商度

規管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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