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s://www.access.gov.hk。
程序及收费
有意索取由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保存的资料或记录的人士,可来函申请,或填写申请表格,并送交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公开资料主任: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西翼20楼
或
电邮 : enquiry@itib.gov.hk
传真 :(852) 2702 6036
按此下载申请表格 (PDF格式)
除另有法例规定或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剔除外,影印服务的标准收费为每页A4$1.3和每页A3$1.5。
[以上收费会不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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