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為本服務: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

以民為本服務: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

政府推行的「精明規管」計劃旨在簡化政府的發牌程序,以及減低業界的遵規成本。作為計劃的一部分,我們在2008年12月成立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

 

中心提供一個中央辦事處接收首次提交興建兩層高貨倉的圖則和相關申請,以及統籌聯合檢查。中心是現行程序以外的另一選擇,申請人亦可按意願選擇依循現行程序,向個別部門提交申請和要求進行檢查。

近期改革措施

近年來,有關部門已實施多項改革和簡化相關程序。

屋宇署

屋宇署

自2018年4月,屋宇署在接到通知後8個工作小時內會進行基礎地層的檢查。詳情可參閱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PNAP ADM-18》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如屬兩層高倉庫的小型建設項目,有關上蓋工程質量的預定審查,自2016年2月,屋宇署會於同一次視察一併進行結構構件的質量檢查與上蓋建築階段的全面視察工作。自2018年4月,總樓面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的小型倉庫屬低風險工程,除非屋宇署在審查時發現違規之處而須再進行非預定審查,否則只會進行一次非預定審查。詳情可參閱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PNAP ADM-18》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及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 PNRC 49》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路政署

路政署

在2009年8月24日,路政署推出 挖掘准許證管理系統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以代替之前的公用事業機構管理系統,利用互聯網來處理挖掘准許證的申請。這系統讓已登記的使用者於5日內辦妥申請挖掘准許證的手續,而非系統使用者則需18日。詳情請參閱有關的 公告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消防處

消防處

在2009年和2012年12月,消防處對有關消防裝置的證書申請所需的審批時間作出內部檢討。消防處於2010年1月1日起,將申請所需時間由19天再縮減至18天並於2012年12月21日起,將申請所需時間由18天再縮減至17天。

有關程序的詳情見於消防處網頁  

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

在檢討過相關程序後,地政總署自2010年1月1日起將審批兩層高貨倉的合約完成證明書申請所需的時間由21天縮短為20天,並自2012年12月21日起將審批所需時間由20天再縮短為19天。

水務署

水務署

在2011年2月,水務署檢討供水申請程序以改進客戶服務。現時,申請人可在施工前一併遞交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及接駁供水證明書的申請。 對小型建設項目,水務署自2018年3月訂立服務承諾,兩層高的倉庫如能通過水務監督的相關要求,可在聯合最終視察期間即時獲得供水。有關服務承諾的詳情見於水務署 申請供水指引》第6部。

服務範圍

中心分兩個階段處理興建兩層高貨倉的有關申請:

施工前階段

施工前階段

中心接收申請人所提交的圖則批准、同意展開建築工程、挖掘准許證、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和供水證明書的申請,相關部門會跟進處理。中心會監察每宗申請的進度。

完工後階段

完工後階段

建築工程完成後,申請人可向中心一次過提交所有發出批准書或許可的相關申請/通知,以及電力及電訊服務申請,中心會將申請轉交相關部門/公用事業公司處理。中心可應申請人要求,安排各有關部門聯合檢查。

為配合中心運作,屋宇署制定了新程序,為符合訂明準則的兩層高貨倉同時辦理批准圖則和同意展開建築工程申請。詳情請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19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舊編號為PNAP 272)。

 

備註:中心是現行程序以外的另一選擇。申請人亦可按意願依循現行程序,向個別部門提交申請並要求進行檢查。例如,在《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2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舊編號為PNAP 30)中列明的中央處理制度仍然有效。

 

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中心提交申請和文件時,應參閱以下程序。

 

中心的工作程序  

 

如有查詢,請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2165 7246或2165 7325 聯絡效率促進辦公室職員,或電郵至 osc@effo.gov.hk